“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时,也作出了上述明确表态。
近日,从海南万宁到安徽潜山,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可谓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侵害者利用了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特点,实施不法之举。斩断黑手、共护蓝天,织就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之网,可谓时不我待。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上,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相关法律法规,态度都十分明确。从社会范围看,一个集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社团等协作配合的立体保护网络,已经成形;从法制角度看,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已经有了基本完善的法制框架。总体来说,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加强,对侵害他们权益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
不过,“每个孩子都是最娇嫩的花朵”,侵害造成的生理与心理损害,几乎“不可逆”。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所以需要以更多法制资源,进行“倾斜性保护”。比如,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根据犯罪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都是必要之举。越是“弱势”,越是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这也是“法制担当”的体现。
在各种权利救济方式中,法制可谓“筑底工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如此。唯有保持“最高级”的打击态势,才能形成有效震慑,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每个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最高级”的保护,给予孩子平安成长环境,更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另一个侧面,是青少年犯罪问题。目前,青少年犯罪在全国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居高不下。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帮助未成年人走好这“紧要几步”,远离犯罪——不管是成为犯罪对象,还是成为犯罪主体,都需要法制的佑护。上网冲浪时难加区别,比邻而居却不相往来……当前,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的教育既不合理,也难言健康。要让法制更大程度地发挥保护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升这一群体法治意识,同样需要“最高级”的努力。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30日上午,最高法举办首次面向未成年人的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与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表态同样重要。在这次开放日中,参加活动的学生们发出“自觉养成守法习惯”的倡议,也发出“全社会都要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吁。对于倡议,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要警醒;对于呼吁,全社会都要做出态度鲜明的回答。
孩子的梦想最瑰丽。在他们逐梦的过程中,法治需要尽到“最大程度”的努力、发挥“最高级别”的作用,因为他们的梦想,可能就是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