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范围。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2、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资助比例。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资助金额。每生每年1500元。
5、对象评选。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6、审核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认真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2-3)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7、助学金拨付。开学后每月10日前,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同级学校上月助学金发放清单,加盖公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同时报送用款计划或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助学金发放清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代发银行开具直接支付令,由代发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内部结算户将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每年7月底和1月底前,各地代发银行向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送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情况统计结果,作为国家助学金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