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及条件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信阳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规定申请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职务;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准备阶段
(一)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需表格从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下载,网址:****)。
(二)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人直接登陆信阳市教育局网(/index.html)进行网上考试报名。网上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至18日,网报结束后,务于7月21日至25日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照像并交纳考试费。现场确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四)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其中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到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五楼体检中心(信阳市工区路411号,联系电话:****);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的受理阶段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窗口”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再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其中教师资格申请表要求A3纸双面打印。
(二)申请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确认点设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点由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
四、审查材料及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及证书发放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正式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会逐一电话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全省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2014年10月中旬
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考试现场确认及照像信息采集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没有进行考试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因中心日确认量为700人以内,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要求,避免报名等待、扎堆,方便考生有序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根据报名情况,按考生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非信阳户籍的根据其工作所在地),将现场确认工作分区域分时段进行:
7月21日:商城县、淮滨县
7月22日:新县、潢川县
7月23日:光山县、息县
7月24日:罗山县、平桥区
7月25日:浉河区
考试现场确认及照像信息采集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考试现场确认及照像信息采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材料受理确认阶段时间
1、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受理确认时间: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确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街与新八街交叉口
3、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确认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2月底结束。
七、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为: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每人220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200元。
咨询电话:0376—6369871;监督电话:0376—6224003。
2014年6月23日